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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范氏台钳》专利销售权许可

合同书

甲 方:   广州市范朝来快速机具机电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   
镇江范氏快速五金工具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范朝来(中国科学院科学家, "范氏螺纹"专利权所有人)
工厂地址:江苏省镇江市东郊纪庄11号    邮编:212131
电 话:   (0511)3560829       传真:(0511)3565416  

乙 方:

法人代表:  

身份证:    

手机:

地址:

 

邮编:

电话:

传真:

甲方法人代表范朝来先生历时16年研发的《范氏快速螺杆机构》,攻克了世界百年难题,被中外专家誉为机械螺纹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发明,已获中、美、欧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权。其中中国发明专利号为:ZL 95 1 94620 .X。甲方运用该发明专利生产的《范氏快速全钢台钳》(以下简称"范氏台钳")于1999年9月通过了国家工具五金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,并于1999年10月通过了由著名科学家王大珩院士、原轻工部部长曾宪林教授领衔鉴定的国家轻工局科技成果鉴定,被认定为"台钳行业"的换代新产品,还于2000年2月通过德国TUV的"GS"认证,"范氏台钳"远销美、德、加、澳等国家或地区,深受市场欢迎,供不应求。
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"尽快推广应用该发明,转化为生产力"的指示和"科学发明为人类造福"的宗旨,同时鉴于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重大进展,甲方决定扩大生产规模,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。国内市场采用"专利特许营销"模式,即以县(或县级市、地级以上城市的区、某些发达地区的乡镇)作为一个"专利特许营销单元"(以下简称"地元")。该"地元"内甲方独家许可乙方经销"范氏台钳"专利产品,从而有效避免恶性竞争导致的市场混乱局面,实现多方共赢,乙方加盟时需支付2.5万元人民币,其中0.5万元是一个"地元"在三年内总共应缴纳的"专利特许营销许可费",另2万元为预付货款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一致条款:

一、甲方出让的"标的"是指各种规格和材质的"范氏台钳"系列"专利产品销售许可权"。
二、甲方授予乙方在下列   共 个"地元"内独家销售"范氏台钳"系列专利产品。
三、乙方加盟时,每个"地元"必须向甲方交纳2.5万元人民币, 个"地元"总共应缴纳加盟费: 万元(大写 ),其中专利许可费为:
万元,其余 万元是乙方购买"范氏台钳"的货款预付款。
四、甲方的权力和义务如下:
(1) 甲方的义务:①甲方保证遵守本合同,保证《范氏台钳》专利权是合法的、有效的,并与任何第三方无法律纠纷;②保证在上述的"地域单元"内"范氏台钳"销售许可权不许可任何第三方;③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已经过国家主管单位同意并备案的《范氏台钳标准》,(编号为FTQB01-98),并实行"三包"一年;④甲方向乙方提供获奖证书、中国专利证书、范氏商标、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作宣传资料,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,(以备工商局等执法部门抽查);⑤负责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专利法常识普及;⑥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以优惠价供货,以后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价。
(2) 甲方的权利:甲方要求乙方:A必须以上门直销为主要营销方式,即采取先让用户免费试用7-10天,满意后再付款等直销方式;B乙方首年度销售额不得低于7万元,所在"地元"内至少30%的潜在用户试用过"范氏台钳"。乙方若不遵照执行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其加盟资格,且不退专利产品销售许可费。
五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(1) 乙方的义务:①保证遵守本合同及相关法律,不到自己所处"地元"以外的地方销售"范氏台钳";②保证本协议生效后的三天内把上述第3条约定的应付款项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,否则乙方愿承担所欠款额每天1%的滞纳金;③保证按甲方要求的采用主动送货上门并实行"先免费使用7-10天,满意后如需要,再付款,如用户暂不需要,先取走,以后用时再送货”的一家一家的上门推广和普及的方法开展营销活动;④保证保证不侵权"范氏螺纹"发明专利,不仿制相关产品,并积极检举他人的不法侵权行为。
(2) 乙方的权力:①享有上述第2条约定的"地元"范围内"范氏台钳"的独家专利销售许可权;②本合同到期后享有优先续签新合同的权力。
六、运费:乙方承担全部运费,甲方凭票据向乙方结算。
七、供货:乙方每次订货时,应提前把规格、型号等要求传真给甲方,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填写正式订货合同,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,乙方必须按订货合同一次性付清货款。甲方收到货款后,尽快投产,保证在45天内向乙方发货。
八、防止假冒:乙方一旦发现假冒的"范氏专利产品",应及时通知甲方,并到所在地专利局举报,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查处,共同打击侵权者。经判决对侵权者的罚款所得,甲乙双方平分。
九、未尽事宜:双方本着平等、互利、诚信为本的意见,友好协商解决,如协商无效,则镇江市仲裁机构或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。
十、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,三年后如双方都同意,可重新续签合同。
十一、合同一式四份,双方各两份,经签章后生效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甲方:广州市范朝来快速机具机电有限公司

      镇江范氏快速五金工具有限公司

 

乙方:

法人代表(签字):

法人代表(签字):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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